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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买的房屋,离婚时应该算谁的?

此文章帮助了22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婚前按揭买的房屋

2011年,陈涛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三明市区的新房作为婚房。2012年,他和周梅结婚。2014年,两人因为感情破裂诉诸法律,要求离婚。

陈涛所买的这套房子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周梅认为,该房虽为陈涛婚前购买,但她婚后有参与共同还贷,有权分割该房。陈涛则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是他个人婚前所买,产权证上也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因此该房与周梅无关。

离婚时应该算谁的

永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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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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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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