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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年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前妻获2万损害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29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离婚3年发现儿子非亲生

离婚后3年后才发现儿子非亲生,想到前妻不仅给自己戴了“绿帽子”,还帮他人抚养儿子长达六年,谢某一气之下将前妻告上法院。日前,顺昌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谢某的前妻杨某赔偿谢某抚养费2万元。

谢某和杨某是交往多年的情侣,2008年杨某怀孕了,谢某十分开心,对杨某悉心照料。2009年3月,杨某生下一子,取名谢小洋(化名)。因杨某未达法定婚龄,两人于2010年11月才登记结婚。但好景不长,结婚才一年,谢某和杨某便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两人约定谢小洋由谢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小孩十八周岁止。

随着谢小洋慢慢长大,谢某觉得谢小洋越来越不像自己。2015年2月,谢某委托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谢某为谢小洋的生物学父亲。得知这一结果后,谢某非常愤怒,遂将杨某告上法院。

起诉前妻获2万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结果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谢某不是谢小洋的亲生父亲,其对谢小洋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谢小洋应由其亲生母亲杨某抚养。谢某因抚养谢小洋造成的经济损失,杨某存在过错,对此应予以赔偿。谢某抚养谢小洋长达六年之久,参照当地生活水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虽然,虽然杨某与谢某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的情形,但是谢某对谢小洋没有抚养义务,却承担了抚养责任,有权利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杨某追偿。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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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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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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