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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20载闹离婚才知未曾登记,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此文章帮助了41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古有“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今有同居二十载,安能辨其是夫妻。近日,一对共同生活了20年的夫妻决定离婚,只是,离婚时才得知双方仅为同居关系。

“夫妻”20载闹离婚才知未曾登记

申某18岁时经人介绍与女子梅某办理了结婚仪式。一起生活20多年后,两人发生矛盾分居,申某起诉离婚。

申某诉称,1992年3月,18岁的他经人介绍与梅某相识,同年10月份在他家举办结婚仪式。1993年4月,双方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并参加工作。结婚后,梅某不履行家庭责任,也不尽母亲责任,经常赌博,把他家的房屋和存款都输掉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04年起,两人分居生活至今。申某认为,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无意义,故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审理中,法官询问得知,申某和梅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同居关系。两人之间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如果申某想要起诉离婚,必须要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经法官释法,申某明白20年夫妻其实是同居关系,遂无奈撤回了离婚诉讼。

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

生活中,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就同居生活的现象很常见,这种情况经常会涉及到事实婚姻的问题。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上述事件中,虽然申某和梅某同居始于1992年,在1994年2月1日前。但双方同居之时,申某仅18岁,未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双方并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申某和梅某未构成事实婚姻。既然双方都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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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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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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