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房屋赠送其女
刘女士:2014年,我和老公重组再婚,老公前一段婚姻生有一9岁女儿,我没再生育。婚后老公未与我商量,将我们的房产过户给其女。该房现正面临拆迁。房子是我老公婚前建的,但婚后才装修并扩建了一间,这些用的都是我们夫妻共同存款。房屋当时没办理过户,后来被老公偷偷过户给其女儿。老公的做法合法吗?
妻子能否参与分割
律师: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刘女士的老公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其女儿,是行使自己对房屋的处分权,无需取得刘女士同意。房屋装修属于民法上的添附,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扩建的部分,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所有权属于该女儿。如今后需析产,刘女士能与其老公共同获得装修补偿、扩建房屋原始支出及其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