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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1209人  作者:重庆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房产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财产,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得之,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可以交由法院拍卖,对所得钱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是也存在着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重庆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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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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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才律师重庆知名婚姻家事律师,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渝北区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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