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有两种:
(一)须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亦不予支持;2、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仅限于法定情形:1、重婚;2、同居(指持续性共同生活);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相关内容
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人。权利人是无过错方,赔偿义务人是具有过错的配偶。
赔偿请求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需注意:《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仅限于财产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间
(一)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原则上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但有两个例外:1、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2、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三)协议离婚的:1、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得再度主张;2、未放弃的,可以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以上便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什么时候提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您解决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情况各异,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律师,更好地解决您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