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藏母养九年
2007年春节,四川西昌的上门女婿刘某,把母亲从会理老家接到家里住,但母亲与妻子闹得不可开交。为了家庭和谐,刘某只好在西昌城里租房供养母亲,并对妻子谎称已将母亲送走。
9年来,他将两个“家”一肩挑,一头是母亲,一头是妻子。为了照顾好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女人,他每天打三份工,一份工资用来供养母亲,一份工资上交妻子。他保守着秘密,把母亲藏了整整9年,赡养了整整9年。
二、子女的赡养义务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