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准确理解分居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虽然分居,但夫妻之间没有离婚,还属于夫妻关系。因此,夫妻之间的分配比例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务人,所以如果对外欠债的话,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人都得还的。
二、分居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分居,离婚时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1、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那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对于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负债的缘由是什么。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此时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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