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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离婚逃债,债权人该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41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债务人借离婚逃债

关某是某跨国公司的市场部主管。2005年,王某的房地产公司运营不善,资金紧张。关某借给王某100万元应急,王某承诺1年内还清债务,并愿意支付10%的利息以表感谢。2006年初王某的公司依然没有好转,几近破产。关某找到王某要求其还款,王某恳求关某再给其半年的时间打个翻身仗,并承诺还款时给予其15%的利息。关某念在王某与自己交情不浅,便同意延期半年还款。2007年,王某的公司正式破产,王某共欠下800余万元的债务,为了逃避债务,王某与费子李某闪电离婚。两人协议将三套房屋、两辆汽车及120万元存款都归李某所有,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2008年,关某向王某要债未果,起诉至法院,将王某与李某列为共同被告,以借条为证据,要求其偿还100万元债务及15万元利息。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均负还款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不能证明关某与其之间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也无法举证其与李某有过婚内单独财产制的约定,因此,王某所负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王某与李某已经离婚,但是两人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淸偿责任。李某分得的财产应当用来淸偿关某的债务。至于王某与关某之间约定的15%的利息,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无效。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李某于本判决下发之日起10日内偿还关某100万元及11.5万元利息。

律师说法: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在家庭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第三人负有一定债务的情況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当这类法律关系发生时,当事人仅是夫妻关系的—方,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只应债权人的请求把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夫妻一方列为被告,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上“债务自己承担”的原理,债务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为清偿自己债务的责任财产,在责任财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的财产多以家庭财产的形式存在,其个人财产的范围不易确定。故一些债务人以离婚为由想逃避偿还债务的责任,大多表现为: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方把夫妻所有债务都负担下来,而把共同財产全部分给另一方。当债权人或法院执行要求其偿还债务时,负债一方就以自己名下已无财产为由拒绝执行,有财产的一方则以离婚为由不负偿还责任,两人以此达到逃债的目的。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的有关规定。

律师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的債务为夫妻共同債务,想借离媒逃債,无疑是愚蠢的做法。夫妻一方借贷的财物属于两人共有,偿还时也应当由两人共同清偿。債权人可以将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其中具有还款能力的一方列为被告。即使离媒后,任何一方依然负有连带清偿債务的责任,有能力的一方还债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追偿的份额应当为債务的一半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部分。

以上是关于“债务人借离婚逃债,债权人该怎么办?”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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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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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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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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