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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孩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34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夫妻双方以小孩名义购买房屋

王某男与赵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2015年王某男和赵某女以王某的名义购买商品房一套。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欲离婚,但就以王某名义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发生争执,随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处理房产。

法院判决: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婚后夫妻双方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双方离婚时,该房屋夫妻双方无权处分,是子女的房产。

律师说法:

首先明确的是,该房屋产权属于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所以,婚后夫妻双方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双方离婚时,该房屋夫妻双方无权处分,是子女的房产。

以上是关于“以小孩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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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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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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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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