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的事实妻子不孕不育男方决定找代孕母亲借腹生子
何先生与黄女士未婚同居多年,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两人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同居多年但两人未育有子女,原来黄女士患有不孕不育症。为了弥补这一遗憾,何先生想出了借腹生子的方法,而李女士,就是何先生找到的代孕对象。
借腹生子后男方假结婚给孩子上户口
何先生与李女士生育孩子之后,由于他们不是夫妻关系,孩子不能上户口,何先生又把主意打到了假结婚上。“既然没和黄女士领证,那就干脆和李女士假结婚。”何先生把这一想法告诉两人。于是,何先生又和李女士领取了结婚证,果真顺利地给孩子上了户口。
结婚证上的妻子起诉离婚究竟谁才是第三者?
领了结婚证的李女士忽然反悔,她坚持称,自己才是何先生的合法妻子,那个和何先生同居多年的黄女士,从法律上来说,是“小三”。因此,她以何先生有外遇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要求何先生支付抚养费和青春损失费。黄女士彻底傻眼了,明明自己才是真“老婆”,怎么一转眼,孩子没了,自己还变成了“小三”呢?何先生应诉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协议书,称黄女士才是何先生的原配妻子,而李女士虽然和何先生办有结婚证,但双方之间并无婚姻关系存在,李女士不得在黄女士面前提何先生是她丈夫,也不得提及结婚证一事。这份协议又是怎么回事?三方在法庭展开了唇枪舌剑,你长我短地争吵不休。
代孕行为明令禁止以身试法最终人财两空
本来以为这是一宗十分普通的家庭离婚纠纷案件,然而,随着案件的审理,越来越多离奇的情况出现在法官面前,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代孕行为不但会出现伦理道德问题,还会引起亲属关系的混乱,并且随之而来的还有抚养义务的问题,将来赡养义务的问题。在我国,虽然在民法等大法中对借腹生子问题尚无规定,但卫生部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对代孕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以身试法的话,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人财两空。最终,经过法官的析法明理,李女士决定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