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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怎样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此文章帮助了15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下列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怎样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

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办理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怎样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相关内容,因为具体案情,处理方式可能不同,我们建议您向相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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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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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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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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