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哥哥女子放弃肚子里的孩子
据杭州网讯:10月3日,为了救淋巴瘤复发的哥哥,已经怀孕三个月的准妈妈杨丽终止了妊娠。医生说他哥哥肿瘤细胞已经侵犯骨髓,需要进行异体骨髓移植,妹妹杨丽的骨髓干细胞跟哥哥完全匹配,可骨髓干细胞移植前,捐献者要先注射动员剂,将造血干细胞从骨髓中动员出来。由于目前医学上还没有关于妊娠期妇女捐献骨髓干细胞相关的文献,到底捐献和用药对胎儿是否会有影响,也没有相关的研究。为了胎儿的健康,医生不建议孕妇捐献骨髓干细胞。为了救哥哥,杨丽与丈夫商议,最终决定终止妊娠,放弃腹中的宝宝。相信杨丽一定做过激烈的心理斗争,为她的善良和勇气点赞。
终止妊娠是否需征得男方同意
现在的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越来越多的新婚家庭对要不要孩子、什么时候要孩子产生分歧。甚至有的家庭,女方在怀了孩子后因为种种原因单独决定终止妊娠,最后导致夫妻离婚闹上法庭的局面。
虽然在婚姻中,生孩子和抚养孩子的一般为女方,但女方有权利单独决定终止妊娠吗?会不会侵犯到男方的权利?侵犯哪些权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3》第九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害其生育权为由提出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就是否生育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33条第三款第五项处理。
可见,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权利,且以女性为该权利的行使主体,所以是否生育是否终止妊娠都是女性特有的权利。男方无权干涉。但相反,如果男方单独决定要求女方终止妊娠,则涉嫌侵犯女方生育权,女方可起诉男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生育权是女方特有的权利。相信每位母亲在决定是否终止妊娠时都是有迫不得已的理由,我们这个社会应该体谅女性,尊重她们,也维护她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