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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给老人脚上栓铁链 无奈之举是虐待罪吗

此文章帮助了18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家人给老人脚上栓铁链 

前天上午9点过,沙坪坝烈士墓转盘旁的一家小面馆里围满了人。大家不是来吃面的,而是围着一位婆婆看,还问这问那……吸引大家注意的,是老人脚上的一条铁链。可她好像并不在意,一边吃着面条,一边回答大家的问题。

当沙区110民警到达现场时,很多群众围着这位老婆婆问东问西。她右脚上被人拴了一根铁链子,脚踝处还有一把铁锁。

很快,张婆婆的儿子和儿媳被喊了回来。看到民警,老人的儿子也一脸委屈,“我们也没办法啊。母亲经常往外跑,有一次跑出去十天才把她找到。我们把她锁在屋里,她会自己翻窗子出来。只好把老人锁在床腿上,谁知她又跑出来了。”民警告知张婆婆的家人,虽然老人经常往外跑,但是用铁链子把老人锁起来涉嫌虐待老人。

二、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要求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的摧残和折磨。客观上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行为方式上具有经常性、一贯性。情节上要求“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从以上条件分析,张婆婆儿子、媳妇的行为主观上属于故意,客观上有限制自由的行为,且是经常性、一惯性的。因此民警说其有“涉嫌虐待老人”。

但根据了解实际情况,可知张婆婆儿子和媳妇也确实存在无奈之情,婆婆衣着干净也说明有好的照顾,邻居们也表示理解。所以尚不构成“情节恶劣”。

但是将老人用铁链拴起来,在情理上确实很难让人接受。希望张婆婆的家人能有更好的方式来保护老人,能更好的关怀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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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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