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随父街头乞讨
北青网消息:23日,临沂骤然降温,最低温只有10度。在这样湿冷的天气里,很多市民发现,一个小女孩跟随一个成年男子在寒风中乞讨,小女孩躲在薄被里认真写作业。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小女孩家庭比较困难,母亲患有精神病,家里还有80岁老人,父亲除了要照顾母亲和老人还要供她和上初中的哥哥读书,根本无法外出打工。所以,虽然家里已经吃上了低保,但每到周末,她还是要跟爸爸出来乞讨。据村里人说,他们似乎已经把乞讨当成一种挣钱的方式,因此,虽然这几年当中有社会上的帮助,但他们还是不停地外出乞讨。可怜的小女孩,竟会有这样的童年,希望她能尽早回到正常的童年生活。
监护人如此抚养孩子是否合法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同时,根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抚养孩子,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法定职责。
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儿童心智尚不成熟,对父母和自己的行为没有正确的辨认能力,反抗意识和能力较差所以存在亲生父母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儿童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的,都会构成这种犯罪。
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弱,父母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国很多地方存在这种行为。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每个家庭和每个父母都应了解自己作为监护人的抚养和教育义务,保护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