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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他的妻子,他就是我的责任”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8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我是他的妻子,他就是我的责任”

重庆晨报讯:66年前,16岁的何光英与邻村小伙古臣坤结婚。1年后,丈夫应征入伍参加抗美援朝,双腿落下一级残疾。为不拖累妻子,丈夫一直不肯与家里联系。5年后,她几经周折找到丈夫,将他接回忠县老家照料。50多年来,夫妻俩的日子过得平静,却是全村人羡慕的对象。大伙说,何光英不容易,从一个漂亮的小丫头,熬成了白发老人,她用了一生的时光来照顾残疾的古臣坤。不过,在何光英看来,她是幸福的。“嫁给了他,我是他的妻子,他就是我的责任。”古臣坤说,他拖累了老伴一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给她一场婚礼,一场风风光光的婚礼。昨天,在儿孙和当地政府的帮助下,81岁的她成了新娘,老人圆梦了。夫妻之间能够如此相濡以沫,不离不弃,这种精神和态度是我们这个社会现在少有的,虽然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但还是有很多人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推卸身为妻子、丈夫的责任。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夫妻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共同体,而不是两个单独的个人。夫妻关系确立的时候,双方都负担起了照顾对方的责任,因此,我们要慎重对待自己的婚姻,更要担负起自己在婚姻中的责任。更多关于婚姻的法律知识,您可通过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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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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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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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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