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孩子学习退步变更抚养权,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孩子学习退步变更抚养权,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此文章帮助了33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孩子学习退步变更抚养权

宜州市龙头乡某村的韦某和王某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2007年10月生育一女,名韦某某。2012年,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韦某离婚。同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韦某某随母亲王某共同生活,父亲韦某每周可探望女儿两次等。

韦某在离婚初期尚能按约定行使探望权,此后为督促女儿学习,韦某不断要求增加探望时间。即便在女儿与王某共同生活期间,韦某也要求王某将女儿的学习情况全程录音、女儿的作业等交其审查。王某虽感无奈,但也尽力予以配合。

近期,因女儿学习成绩退步,韦某难掩焦虑,直接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女儿改由其抚养。

一审法院在表示理解韦某“望女成凤”心情的同时,也对王某配合韦某行使探望权的积极态度予以肯定。同时认为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的不统一,不能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且韦某某也向法院表达了愿意维持现状的意见,故判决对韦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韦某不服,以王某没有责任感,对女儿的学习关心少,自己的经济条件也比王某优越等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女儿韦某某由自己抚养。

河池中院经审理认为,稳定的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当父母离婚后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应当根据子女利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韦某与王某在此前的离婚诉讼中已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女儿随王某共同生活。上述协议内容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均具约束力。韦某某的意见应以一审法院所作调查笔录为准。韦某与女儿韦某某每周相处时间较长并非王某不尽抚养义务所导致,孩子学习成绩的起伏和一方经济条件的优越亦非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在王某的抚养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宜随意变更抚养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双方所生之女韦某某刚满8岁,正处于培养情绪控制能力的关键阶段,父母离异势必使其产生诸多不安情绪,此时更需要父母的悉心呵护和耐心引导,而非在孩子面前展示对立态度和渲染焦虑情绪。虽然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抚养关系,有征求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规定,但对于一个年仅8岁的孩子来说,其在一审中以书面形式向法官表达了意见,为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再次征求韦某某本人意见已经没有意义,也希望当事人双方能够多顾及孩子的情感和心理承受力。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学习退步不是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母共同生活,直接抚养方应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主要责任,非直接抚养方则可行使探望权和履行支付抚养费等义务。对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安排,非直接抚养方要积极配合,也有权提出意见、建议,但需把握好分寸。不应越俎代庖,横加指责和干预,更要尽力避免使孩子遭受到父母离异后的二次伤害。离婚虽然意味着无法成为好夫妻,但双方应该且完全可以成为好父母。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