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子当街拖走男童
北青网讯:11月6日上午,一段视频在福州传开:大街上,一名六七岁的男童,被陌生女子抱走。男孩哭泣地大喊:“你不是我妈妈,为什么要抱我?”引起了周边市民的注意,后来,男孩被路边一葱饼店老板父子救下。男童家人也称他们和抱走小孩的女子完全不认识。事发后,晋安警方迅速到场,及时介入,将年轻女子带至派出所调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该女子患有精神病,目前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
民事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8条第2款还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之前大家一直有种错误的观点,就是精神病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这是错误的,具体看 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您明白了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清醒时犯罪,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