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宋庆龄婚姻誓约书亮相
京华时报讯:昨天上午10点,中国国家博物馆主办的“天下为公大道行——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大型馆藏文物展”隆重开幕。展品中包括孙中山宋庆龄婚姻誓约书内容如下:
此次孙文与宋庆琳缔结婚姻,并订立以下诸誓约:
一、尽速办理符合中国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续。
二、将来永远保持夫妇关系,共同努力增进相互间之幸福。
三、万一发生违反本誓约之行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会上的任何制裁,亦不得有任何异议;而且为了保持各自之名声,即使任何一方之亲属采取何等措施,亦不得有任何怨言。
上述诸条誓约,均系在见证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誓约之履行亦系和田瑞从中之协助督促。
本誓约书制成三份:誓约者各持一份,另一份存于见证人手中。
誓约人孙文(章)宋庆琳见证人和田瑞(章)
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婚姻誓约书与婚前协议书的区别
婚姻誓约书是结婚双方决定缔结婚姻关系后,在立誓时订下的必须信守的条款。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通常情况下,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而婚姻誓约书则是对婚后夫妻的权利义务,及对婚姻忠诚、对配偶忠诚的一种承诺。
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誓约书则没有相应的标准,只要写明双方对婚姻的承诺就可以。
在现在这个速食婚姻的年代,订立婚姻誓约书,唤起人们对于婚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意义远远大于婚前协议。婚前协议可以说是对婚姻风险的一种预防措施,起到监督的作用。总之,这两种协议各有利弊,希望通过这种介绍,对您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