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唆儿子拦车乞讨
中青网报,男子长期教唆儿子拦车乞讨,甚至让他染上了吸烟、喝酒恶习。网友表示这位父亲真心不够格。宿迁市洋河镇小男孩乐乐(化名)目前4岁,他的母亲在他8个月大时就离家出走了,此后乐乐一直跟着父亲靳某一起生活。今年6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第一次见到乐乐时,孩子浑身都是烟头的烫伤,一顿午饭的工夫要抽好几根烟,还有些酗酒,这一切竟都是源于乐乐的父亲靳某。
11月8日上午, 现代快报记者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依法撤销了孩子父亲的监护权。乐乐现被村镇相关部门送至宿迁市儿童福利院看护。近日,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东关社区居委会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撤销乐乐的父亲靳某的监护人资格,将监护权移交给东关社区居委会。
法庭上,社区出具了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派出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靳某患有酒毒性人格改变的鉴定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靳某因患有精神障碍类疾病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其作为乐乐的监护人不仅不能更好地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还存在利用乐乐乞讨、教唆其施行违法行为等监护侵害行为。应撤销靳某对乐乐的监护权。
二、监护权的撤销和转移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权不仅仅包括父母对子女抚养、监护的权利,也包含父母对孩子应当履行的监护义务。如果父母不能适时的履行监护权,甚至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威胁时,法院可以通过判决撤销其法定监护权。
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因此,在乐乐没有其他监护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法律和职权向其监护权以制定的方式移转给社区委员会,符合法律要求和未成年人保护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