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家庭婚外生女
北青网讯:结婚10年竟然为了维护家庭婚外生女,卢某和妻子陆某一直没有孩子。陆某认为丈夫不能生育,竟与他人私通,先后生下两个女儿。自以为是维护家庭的举动,却成了“定时炸弹”。又过了10年,卢某发现了妻子的荒唐行径,决定离婚,两人一连打了5场官司……11月14日,这对共同生活超过20年的夫妻,再次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里见面,卢某和他的母亲分别要求陆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劳务费。养了十多年的女儿突然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相信所有人都不会忍受这种事情。那么,如果因此离婚,除了可以以对方有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外,已支付的孩子抚养费能否作为债务追偿?
已支付抚养费能否追偿
关于离婚后追偿已支付的抚养费的问题,分两个情况:
首先,离婚时不知子女非自己亲生,已经向取得抚养权一方支付了抚养费,然后发现非亲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
其次,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女方婚姻期间与他人通奸所生子女,男方并无法定的扶养义务,但由于夫妻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男方如果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没有响应的债法依据。
最后,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引导社会道德观念的目的,很多个案中,法官会酌情判定对方承担一定的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