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月欠五百万
网易河南讯:加拿大海归董女士的经历颇显荒诞:王某与她结婚后疯狂举债,并在婚后两个月跑路。短短两个月的婚姻,董女士却需为约500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父母在婚前购买的房屋被执行,她还成了“老赖”。记者深入调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催生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虽已在法律上和此前的配偶结束了人身依附关系,但他们因前配偶的不当举债而深陷债务危机。这类群体目前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法律机关重构家庭债务承担规则,“在法律框架之下解决这个问题。”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别一不小心让自己背上债务。
夫妻债务的界限在哪里
确实,很多婚姻由于结婚前双方了解不够,也没有进行婚前调查,导致婚后背负债务的情况屡见不鲜。关于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而之前所讲案例中的当事人之所以会背上巨额债务,究其原因就是对配偶财产状况不了解,同时也没有做相应的婚前财产约定,导致承担了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婚姻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已经形成法律共同体,所以,结婚时请一定先想好,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规避婚姻中的风险,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