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需证明亡夫没私生子
据北青网报道,81岁的赵姨家住郑州市,老伴则祖籍东北,二人都在保定工作并结婚,老人退休后一直在郑州生活。赵姨的老伴前几年去世了,赵姨想把自己居住的房子卖掉,换一套带电梯的房子。
今年8月底,在中介的帮助下,赵姨的房子很快找到了买家。买家对这套房子很满意,当即签了合同,支付1万多元的中介费后,还向赵姨支付了3万元定金。按照中介的说法,赵姨以为到时只需签个字就行了。但随后出现很多麻烦。今年9月初,中介说,赵姨需要开个丈夫的死亡证明,做一个没其他亲属争房产的公证。到公证处咨询得知,赵姨要做的叫遗产公证,赵姨不仅要提供亡夫的死亡证明,还需要提供亡夫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没有再婚的证明,和亡夫无私生子的证明。
在奔波几个月后,疲惫不堪的赵姨有意退还定金,取消该房的买卖合同。但中介明确表示,这涉嫌违约,将承担巨额赔偿。
北京取消调整74项“奇葩证明”
据调查,最近有不少居民办事遇到需要证明“我还活着”“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这些证明通常具有四大特点:多、怪、乱、假。近日,北京市统一取消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证明,涉及卫生、医疗、住房、就业、上学等多项市民日常办事内容。
一、20项证明直接取消
据介绍,在首批取消调整的74项基层证明中,有20项因设定依据废止或办理方式简化,直接取消。如,原来要求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开具的“申请生育二胎”证明,就是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而取消。
有1项居(村)委会无法开具的证明,调整为申请人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开具。如办理公证事项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居委会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按照管理权限,这次调整为到辖区派出所开证明。
另外,市审改办将53项证明调整为运用其他方式来办理,减少群众办事开证明来回跑的环节。
二、33项证明由政府内部对接
在53项调整办理方式的证明中,有33项证明取消后,转由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的方式办理。如“查验、登记进入本市的成年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此次调整为通过全国流动人口婚育电子化平台查询办理,不再要求提交户籍地乡、镇政府开具证明。
还有11项证明,凭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证件、有效凭证即可办理,不必再多开相关证明。如无业人员在申请廉租住房时,改为由申请人提交的家庭低保证、低收入证等凭证办理。
有9项证明取消后,首次用个人承诺代替证明,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承诺、双方协议、签字声明等即可办理,如老年人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时,调整后则通过申请人提交双方声明或协议办理,不再需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