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价太高8090后买房靠啃老
根据房天下的介绍,据人民网的报道,近日,全球最大商业地产服务和投资公司世邦魏理仕发布了研究报告称,中国“80后”、“90后”的迅速崛起,驱动房地产市场新兴趋势发展与形成,尤其是他们更倾向拥有房产,57%的中国被访者计划在未来购房,这一比例在亚洲居首。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80、90后目前与父母同住的比例较高,而未来有超过半数的人有较强的购房意愿;除了婚前与父母同住的文化习俗外,居高不下的房价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但将近一半的受访者计划在未来两年内搬出,且无论目前是否正与父母同住或正在租房,57%的人计划在未来购买房产,这一比例在亚洲居首。
调查结果显示,购房资金成为最大难题,无论是否以贷款形式购房,在有房族中,超过2/3的中国80、90后得到了父母的资助。
如果,8090后靠父母资助够得的房产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那么这样的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二、父母买的房归夫妻哪一方
第一种情况: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种情况:
三、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