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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贵分手费” 六旬女子被从10楼抱起推下

此文章帮助了273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史上最贵分手费”

新浪新闻讯:记者17日从三亚警方获悉,11月16日18时40分许,三亚天涯区海坡村某出租式公寓发生一起命案,一名63岁的女子因感情纠纷,被男友从10楼抱起推下当场死亡。经查,死者王某(女,63岁,四川人)与傅某(男,67岁,四川人)已同居12年,为情侣关系,一直未婚。据傅某供述,两人从去年开始感情发生变化,自己在今年11月初提出分手,王某没有同意。随后双方约好于11月14日飞抵三亚,租住事发的出租式公寓,准备“把事情讲清楚”。据警方调查,事发时当事双方在公寓阳台谈分手费问题未达成一致而引发争吵,恼羞成怒的傅某突然把王某从阳台抱起从10楼推下致其死亡。案发后,傅某主动报警投案自首。目前,傅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老年人的感情问题和再婚问题一直比较缺乏关注,因此暴露出的问题也很多。

分手费包含哪些内容

分手费在法律上通常称为离婚财产分割,对未婚同居的当事人来说就是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

同居关系中也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应本着公平、照顾弱势一方利益的原则来进行,很多因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不满意反目成仇的情况很多。如遇这种纠纷,建议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万不可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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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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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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