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丈夫背叛婚姻,最终夫妻感情破裂,丈夫讼诉离婚,妻子为了未成年孩子并念及过去生活的艰难,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后丈夫出轨,与第三者秘密同居。终判离婚,并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5万元。
丈夫背叛婚姻提出离婚,妻子念及旧情
1996年8月,张某与孙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1年1月,两人在老家登记结婚。恋爱长跑近五年,可是感情一般,婚后的情感也不是很稳定。结婚7年后。夫妻二人双双调入某国企工作,眼看着日子越来越好,可是丈夫孙某却渐渐背叛婚姻,随着孙某经济收入的提高和工作环境的改变,生活作风开始糜烂堕落,曾与歌厅陪舞小姐发生性关系。回家后就无端寻衅,对妻子百般责难,并多次提出离婚。张某念及旧情和对未成年孩子的不舍,并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孙某提出上诉,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分居后丈夫出轨
法院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但孙某将家中属于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两人开始分居。分居后,丈夫出轨,开始与第三者秘密的进行同居。张某多方打听知道他们同居的地点后,在凌晨1点左右报警,后公安出警并对孙某和第三者分别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丈夫出轨对妻子的打击很大。
法院判决其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张某感觉到没有再维持这段婚姻的必要,便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要的事实和理由是:被告与第三者同居并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属于重大过错方。法院调取公安局的询问笔录证实丈夫出轨,孙某与第三者相识一年多,同居半年左右。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1000元每月,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财产按照原告60%的比例进行了分割,并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损害赔偿款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