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外情生下的两子女
华西都市报讯,半个世纪以前,自贡市富顺县一名30多岁、有家室的男子,与另一名女子同居生下了一双儿女,欠下两份“情债”。半个世纪后的今天,已经87岁的他已无力养活自己,于是要求非婚生的一双儿女承担赡养义务,但遭到拒绝。
今年6月,耄耋老人曾国鸿将一名婚生子和两名非婚生子女告上法庭。11月8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给付曾国鸿生活费200元,并均摊其医疗费用。法律的裁判,并没有让曾国鸿成为“赢家”,一双非婚生儿女仍然敌视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不愿为他颐养天年。
儿子曾家栋和女儿曾家燕两兄妹只是不定期地给过一些生活费给曾国鸿,曾国鸿认为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今年6月,他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8月底,一审法院判决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给付曾国鸿生活费200元,并均摊其医疗费用。
判决作出后,曾家平没有异议,但曾家栋和曾家燕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诉。他们表示,两人是曾国鸿的非婚生子女,因此不属于正当的父子、父女关系,且曾国鸿从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而曾家栋和曾家燕表示了强烈反对。“小时候,我的学费他从来没管过,我曾经还自己打工挣过学费。在面馆打工时,我一个人住在水库旁的篷房里,再造孽他都没管过。”曾家栋一说起这个父亲,就十分激动。
“他对我们并不好,出去后,从来没和我妈联系过,我是坚决不会认他的。如果他对我们尽过抚养义务,我供他到老也无所谓。”曾家栋说。
该不该赡养年迈的他
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是否可以拒绝赡养老人?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金文说,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如果子女一直未主张,则视为放弃。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此而丧失。
11月8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婚生子女是否需要赡养老人呢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是亲生子女,子女无法选择亲生父母,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本案中两子女作为曾某的非婚生子女,理应赡养自己的亲生父亲,当曾某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法院判决其给付赡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