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4年先后收养64名弃婴
王小芬是河北省安平县兴贤村的一名普通妇女,从1982年收养第一名弃婴开始,她34年里先后收养了64名弃婴,被誉为“爱心妈妈”。在王小芬的照顾下,孩子们感受到了家的温暖。安平县很多爱心人士也在王小芬的带动下,加入到照顾弃婴的队伍。(中国青年报)

新华社记者 李晓果/摄
二、如何安置弃婴
“弃婴”,即丢弃的婴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弃婴一般会交由当地福利院收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可凭县(区)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的书面意见及弃婴捡到人的证明材料,作为特殊情况按非农业人口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其出生日期有明确记载的,按记载日期登记。如无日期记载的,可按捡到或收养日期登记。
三、如何收养弃婴
根据我国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办理弃婴收养登记,收养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及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2、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出证。内容: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婴儿性别,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此证明必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育龄妇女生育证明。
5、公安机关出证: 何日何乡镇、村、组何同志报案,何年何月何日何时在何地发现弃婴及婴儿性别、何时出生(如无记载的视生长情况写约多少天),用何物装或包,上穿何色外衣,下穿何色裤,头戴何色帽,是否查实立案。
6、收养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收养登记必须按要求内容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必须用钢笔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