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卧病在床被生父杀害
今年47岁的丹阳男子王某是一名教师,具有大学文化水平,因其女儿泞泞(化名,殁年19岁)长期卧病在床及自己欠下巨额赌债,生活压力大,遂产生杀害泞泞的念头。今年3月8日7时30分许,王某在家中,采用奶头锤击打头部、卡扼颈部等方式致泞泞当场死亡。

经鉴定,泞泞系被钝器打击头部、卡扼颈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王某随即打电话报警投案。在2日下午的庭审上,王某平静地讲述了杀害女儿的原因。据他介绍,泞泞年幼时就不正常,2岁那年被确诊患上儿童自闭症。他曾带着孩子四处求医,但效果并不好。2006年,泞泞被大火烧了以后,身体状况更加糟糕,吃、喝、拉、撒、睡、外出都要人照顾。
“3月2号我掐过她,当时脸憋红了,我就没舍得。后来我还给我老婆写了一封信。”王某当庭陈述:“杀女儿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我也难过。我就想她早点断气,她也不痛苦,我也不痛苦”,庭审中王某还说:“我接受法律的审判,但绝不接受道德的审判。”
记者了解到,王某还育有一个小女儿。而据法院介绍,王某的妻子和孩子“纷纷要求对其进行谅解”。不过,2日下午的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主审法官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二、亲属相杀应该减刑吗
一般来说,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应十分慎重,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应有所区别。此类伤害、伤人案件,往往涉及“激情杀人”等情绪上剧烈波动有关。但是,这不意味着对于所有的亲属伤害杀人案件都会从轻处罚。
自首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良好认罪态度,初犯偶犯等是酌定的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常久的卧病和烧伤,泞泞的未来似乎看不见希望,加上自己的赌债和药费等生活压力,王某的行为看似那么的情有可原。但那个年轻生命在生父拿着锤头砸向自己时在想什么呢?王某又是已怎样的心情如此暴力的结束亲生女儿的生命?让人不敢细想。
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谁也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王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