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拟推子女带薪“陪老假”
湖北省拟鼓励单位给予职工休假,带父母出去旅行。7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截至本月28日,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办法》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享有年假和探亲假的权利,给赡养人不少于1周带薪假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楚天都市报)

二、《办法》送审稿有啥新内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除了提供他们物质生活外,还包括精神抚慰。因此,子女应当常常陪伴、看望父母。对此湖北《办法》(送审稿)有哪些规定呢?
1、鼓励单位给职工假期带父母去旅行
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享有年假和探亲假的权利。提倡用人单位给予休假,让赡养人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鼓励用人单位给赡养人不少于1周带薪假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
2、福彩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
现行《办法》只涉及到社会保障方面,新《办法》送审稿专门增加了“社会服务”章节,共17条。其中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应无偿对城乡特困供养老人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让失能、高龄、空巢、失独等困难老人优先入住。
县级以上政府将留成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50%以上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
3、新建小区要配建适老无障碍住宅
《办法》送审稿专门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失踪老年人寻找机制,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应当设立老年人失踪报警热线。
4、公共服务窗口都要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
《办法》送审稿规定,凡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设立醒目的优惠优待标识,公示相关优惠优待内容;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别服务或者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