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辣条神似避孕套引离婚
东方网消息:刘女士12月初在天猫购买了一箱名辣条,箱子里卖家赠送了几小包辣条,不过这个赠品外包装和避孕套太像了,她不好意思和大家分享,就随手将小包装赠品丢在了自己的手包里,想到空了的时候方便拿出来吃。没想到,当晚,刘女士丈夫贺先生无意间翻出了辣条,因其包装将它误认为避孕套,性格本就急躁的丈夫勃然大怒,她连忙向老公解释,还撕开包装证实,但贺先生却越说越激动,两人最后为此争吵了起来,险些离婚。事件最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平息了下来。
事后,网友纷纷评论这是场因一包辣条引发的“血案”。如果当事人双方果真因“辣条”离婚,那也算是史上最离谱的离婚理由了。那么,离婚的正当理由有哪些呢?如果当事人因这包辣条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离婚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离婚理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婚的法定条件。在我国,男女双方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诉讼离婚必须有法定理由。
当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法院会受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利,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法院应判决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和遗弃行为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无法去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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