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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553人  作者:淮北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出于共同生活之目的或为维持共同生活之需要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并且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时间也可以在婚前。

简单地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夫妻共同债务系夫妻双方出于夫妻共同生活之需要或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所负之债务。

二、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当前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理论来源主要来自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两个认定标准,经归纳总结,可分为“用途认定”和“身份认定”两种标准。

(一)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按照用途

用途认定即是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认定标准,对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概念,实践中往往体现为该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之所需要,如经营之需要、维持生计之需要,抚养赡养之需要,凡满足此要件,在实践中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按照身份

因用途认定被证明在实践中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仰或债权人知道其实行约定财产制。该条文以婚姻关系存续为判断为夫妻共同债务之前提,故称为身份认定。

上述规定因对债权人保护力度大为加强,亦增加两条限制条款,但此限制条款之举证责任在债务人,实践中债务人藉此限制条款成功翻盘之案例亦不为多,可以说,利益保护之天平已倾向于债权人。

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中,夫妻感情并不和睦,有些甚至分居,如此情况下,常发生夫妻一方凭空举债,于离婚时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之情形。通过前述分析,我们大致上可以划定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只有明确了范围,我们才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马琳)

淮北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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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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