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裤涂剧毒致死
北青网讯:几个月前,扬州的一起投毒案,引发了众多市民的热议。宝应的一位丈夫因为怀疑自己被戴了绿帽子,在妻子的内裤上涂了百草枯,最终导致妻子不幸身亡。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公安机关认为该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共同生活多年的妻子,仅仅因为一个没有证据的怀疑,男子就亲手将其毒杀,手段是多么残忍!如果婚姻中的双方连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那婚姻的意义在哪里?结婚容易,相伴一生却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他人案件,无论原因是什么,都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关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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