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侣吵架男子短信直播自杀
据安徽商报消息 12月23日21时许,省城包河区朱小郢城中村附近,刚处置完一起警情的望湖派出所副所长张迎宾,返程时遇到一名中年女子求助。得知女子的男友将在瑶海龙岗一民房直播自杀,张迎宾驱车跨区域赶赴现场。当男子把安眠药片倒向喉咙的一瞬间,张迎宾破门而入,打掉药片。
昨日14时许,记者联系上当夜求助的苏女士时,她多次表达了对张迎宾的感激之情。“昨晚的那件自杀事件,张警官本可以不用亲自去现场,毕竟事发地点不在他的辖区。”苏女士说,可在23日晚,她在包河区朱小郢城中村半路拦住辆警车,将遭遇向一名身材高大的民警说出后,这位民警二话没说,带她上警车,赶往瑶海龙岗滨河路一民房。
警车沿着滨河路一路东开,20分钟后,在沿路一栋二层民房,苏女士示意警车停下,得知孙某就在二楼的屋内,张迎宾几个箭步爬上楼。屋门半掩,透过缝隙看到一男子情绪萎靡,正把两大药瓶里的药往手掌上倒。张迎宾见状破门而入,在男子把安眠药片倒向喉咙的一瞬间,将药片打掉,避免了悲剧的发生。当夜,经警方现场询问得知,44岁的苏女士与52岁的孙某相恋十年,近期,这段情侣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苏女士提出分手,让孙某无法接受。

二、情侣之间是否有互助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存在互助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可见,婚内扶养对夫妻双方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有伤害自己身体或生命的行为,另一方有义务及时进行救助,否则要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那么,情侣之间有没有互助义务呢?
律师表示,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情侣之间互助义务。对于同居情侣之间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参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但情侣双方都是独立的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因此两人之间不存在互助义务。
同时,律师也指出,明知他人要自杀或者有严重的自我伤害行为的,基于善良的本性,应当报警或报120,毕竟生命只有一次。此外,明知他人有自我伤害行为,而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下述情形下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之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在纯正不作为中,作为义务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这里的法律规定,是指由其他法律规定而经刑法予以认可,如果只有其他法律规定而未经刑法认可,则不能成为不作为之作为义务。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职务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在不纯正不作为中,作为义务通常是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它们一般都被规定在有关的规章制度中,这些规章制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可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3)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设立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人的法律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广义而言,不仅行为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的行为,而且凡是自愿承担了某种实施一定行为或者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义务,因而也属于法律行为。
(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即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有了积极行动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由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具有不同于其他情形的特殊性,在认定由此构成的不作为时,应当充分关注先行行为与由此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至于先行行为的性质,在所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