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童朝自己开了一枪
扬子晚报报道,常熟市民许先生是做装修生意的,家里常备着装修用的各种器具,包括气钉枪等。2016年12月30日中午,许先生的2岁儿子阳阳(化名)在家玩耍,家长没有守着阳阳,一把气钉枪放在客厅的板凳上。阳阳平时比较调皮、爱动,于是就想玩玩气钉枪,他身体碰到了朝着自己的气钉枪的枪头,左手到处触摸气钉枪,一不小心扣动了扳机!
许先生一家先是带阳阳到常熟当地医院,后紧急转往苏大附儿院。据许先生回忆,阳阳一开始并没有大哭,只觉得胸口很痛,甚至一度脸色苍白,有晕倒的迹象。苏大附儿院胸心外科副主任医师廖健毅接诊后,果断采取诊断方案。
在进行充分评估后,专家们决定手术打开胸腔,后发现钉子的钉尖已经穿入右心房肌层3毫米,造成胸腔积血150毫升!“如果钉子再深入一点,那抢救都来不及了。”所幸手术顺利,阳阳脱离了生命危险。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2)精神病人的监护。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