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新风不要彩礼
根据新华网报道,曾经在外当兵6年的张铁军回来结婚,他的媳妇家没要一分钱彩礼,三鞠躬就办完了典礼,这一下子轰动了十里八乡。生于1990年的新娘子赵秀说“只要有他这个人在,比什么都好。”
其实早在2006年,邹城市石墙镇张楼村就开始着手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提倡节俭办理红白喜事,帮老百姓们减负担。而赵秀更是成了第一个没要彩礼的新娘子。
份子钱归夫还是妻
婚姻礼金俗称“份子”钱。结婚给“份子”体现了中华民族礼尚往来的传统习俗,表达了对新婚夫妻幸福生活的美好祝愿,累加的“份子”亦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夫妻二人结婚时收到的“份子钱”通常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处理请求分割婚姻礼金的案件,除了要考虑法律原则、举证责任和可予参照适用的法条规定外,还要结合人情世故、一般社会经验法则和婚姻举办花销等方面情况,力争使案件处理得更加公平合理。
婚姻礼金本质上是一种赠与,是亲朋好友对新婚夫妻甚至对双方家人的一份祝福。一般而言,如果来宾无明确的赠与对象,应当认定是对新婚夫妻的共同赠与,并作为新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待,离婚时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如果亲朋好友赠与礼金时,特别表明其礼金是给男方或女方或其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则应尊重来宾的真实意思表示,将这部分礼金认定为属于特定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