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春节被儿子铁链拴屋外
根据网易新闻报道,2月3日,内江市威远县新场镇上游村有村民反映,当地一名80多岁的老太婆春节期间也被家人用铁链拴在屋外的树下,十分可怜。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实地采访证实,最近几个月的白天,老人确实被拴在树下。其儿子和儿媳称,老人疑患老年痴呆症,此前未拴时,经常跑出去后走失。
附近的村民们也证实,最近几个月,老人都被铁链拴在树下。不少村民表示,他们对此难以理解,“老人患了老年痴呆,家人再怎么困难,也应该善待老人”。
上游村村主任就住在汪永贵租住房屋几百米外,他告诉记者,老人被铁链拴住后,他也曾劝说其家人善待老人,希望老人的子女们都能好好赡养老人,轮流照顾老人,不让老人被铁链拴住。昨日17时30分许,新场派出所也表示,将尽快核实此事,如核实属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可构成虐待罪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有律师认为,住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其为了防止老人走失的出发点虽好,但方式方法十分不妥。子女应该人性化地赡养老人,如果存在子女不管老人吃喝等严重情节,其行为还构成虐待罪。此外,老人的其他儿女也应该尽到各自的赡养义务。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权则认为,老人儿子和儿媳的行为已属虐待行为,如他们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虐待罪。
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虐待行为的手段,有时与故意杀人的手段十分相似,并且,虐待行为有时在客观上也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所以,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较容易混淆。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应当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
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