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奉子成婚
安徽财经网消息,养育6个月的孩子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日前,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宣判了这起特殊离婚案。
据悉,男方赵某与女方陆某某均系90后,双方在亲友介绍下相识,于2015年6月初订婚,同年6月23日登记结婚,7月30日举行婚礼,12月19日女方生育一女,婚后感情一般。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彩礼26000元。2015年11月4日至12月23日女方生育期间,男方为女方支付产前检查等费用共计14273.05元。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好,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2016年7月,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请求与男方离婚,并要求男方给付孩子抚养费每月500元。
男方辩称,因女方婚前与他人怀孕,谎称孩子是男方的,存在婚姻欺诈,导致男方抚养孩子长达6个月之久,给男方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伤害。现要求女方退回被告为这场婚姻所付出的花费22万元,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
审理期间,法院根据女方陆某某的申请,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对男方赵某是否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排除赵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认为,女方陆某某隐瞒婚前与他人怀孕的事实,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其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依法准许双方离婚;女方所生女儿不是男方赵某的亲生女,男方没有法定抚养的义务,由女方自行抚养。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26000元,男方为女方支付的产前检查、住院等费用14273.05元,男方抚养孩子6个月的抚养费酌定为6000元,综合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女方应当返还男方46273.05元。由于女方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存在过错,确实给男方造成精神伤害,本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释三》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即应准予离婚。
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婚姻无效、可撤销或感情破裂情形: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另外,可以作参考的是,在国外以及古代立法例中,还有:无性行为能力、对家庭成员污辱或犯罪、不履行扶养义务、意图杀害对方、强迫妻子卖淫、酗酒;在我国古代有七出和三不去以及义绝等。所谓义绝,源于唐律,包括殴打对方直系亲属,有些已经纳入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列举的法定离婚条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