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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子成婚孩非亲生 男方是否可以索要经济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27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奉子成婚孩非亲生

中国网讯:2月7日消息,如今的年轻情侣婚前性行为普遍存在,一不小心就奉子成婚的事情屡有发生,据网上爆料,日前一对90后夫妻奉子成婚后育有一女,婚后感情一般,在离婚时法院对孩子与父亲进行了生物鉴定,最终结论却是赵某并非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养育6个月的孩子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日前,男方因女方婚前与他人怀孕,谎称孩子是男方的,存在婚姻欺诈,导致男方抚养孩子长达6个月之久,给男方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伤害,向法院提出要求女方退回被告为这场婚姻所付出的花费22万元,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

虽然小孩与男方并无血缘关系,但其与男方有法律上的父女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理应为抚养小孩支付费用。但是,由于后来发现孩子并非亲生,且女方存在骗婚等行为,男方提出女方支付经济补偿也是有依据的。

什么是不当得利

对于遭受骗婚而抚养无血缘关系子女的婚姻纠纷,法学界一直存在两种争议,一种是不当得利之债,另一种是无因管理之债,均具有法定返还义务。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男方在支付抚养费用时,其余小孩母亲及小孩均有合法的根据,由于后来做亲子鉴定后,这种依据消失。所以,男方为此支付的费用,可以认定为女方及小孩子的一种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此,本案中男方索要经济赔偿有理有据,理应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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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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