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登报称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

北京青年报讯,2月15日,杭州《都市快报》第五版整版刊登了一则题为《关少尘,我要跟你“脱离父子关系”》的声明。确切地说,这是一封父亲写给90后儿子的信。这位父亲称,儿子从小爱跟老爸一起玩,但上高中、考进大学以后,父子俩的沟通越来越少:儿子的微信朋友圈屏蔽老爸;常不接老爸电话;在本地上学,回家却越来越少。这位父亲说,父子交流越来越少后,他开始思考,研究像儿子一样的90后人群。他是在了解90后和儿子在这个阶段的作为后做了这个决定。这个父亲貌似做了“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举动,却道出了很多父亲的心声。父亲没错,儿子也没错。“代沟”或许很难跨越,但当你了解90后并愿意融入他们的世界时,“代沟”也就是一层窗户纸的厚度。
父母能和子女断绝关系吗

父子二人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在电影、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如“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内容,生活中这种说法也很常见,但实际上很多人对此有误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建立有两种,一是具有血缘关系,一种是通过抚养关系建立,即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的,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如果是纯血缘关系,且生父母没有送养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如果生父母送养,成年子女长大后,解除与养父母子女关系后,是否恢复原生父母的关系,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只是抚养的父母子女关系,抚养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解除关系。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都是法定义务,不能免除,也不能通过协议改变。而且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之间也不存在对等关系,即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没有对自己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法律没有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可以断绝关系,收养关系可以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是不能断绝亲子关系的,而通过收养建立的亲子关系是可以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