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孩被父亲拴坟场
中国网讯:1月28日,正月初一,渠县李馥镇,一名两岁的小女孩被人拴在坟场旁的竹子上,小女孩背后还放有一张纸板:这是王某的外孙女点点,也就是王某某的女儿,电话110。
坟场附近上坟的群众发现了这名女孩,并报了警,民警及时将女孩带走,并找到女孩的母亲。对于该行为,女孩母亲王某某介绍,可能是前夫为让自己出面复婚,而将小女孩拴在坟前,目的是逼孩子的母亲“复婚”。
通过民警调查,小女孩点点被遗弃的地方是其外婆的坟头。其父亲罗某家住渠北乡,其母亲王某某家住李馥乡。在点点几个月大时,父母离婚,王某某带走了大女儿,点点则跟着父亲生活。另据点点母亲王某某介绍,罗某与自己离婚后另外娶了一名女子为妻。在春节前,罗某的妻子悄悄离家出走。随后,罗某多次找到自己,想要复婚,但王某某却不同意,并拒绝与罗某见面。王某某推测,将女儿遗弃在自己母亲的坟头,是罗某为了逼自己现身,和他复婚。
家长遗弃孩子涉嫌遗弃罪
那么小的孩子被单独拴在坟场这种地方,这位父亲何其狠心。父母的矛盾不应该牵扯到孩子,孩子的权益是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的。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负有抚养、照顾、教育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构成遗弃,虽然本案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孩子的心理也会造成伤害。每位家长都应认识到自己身上负有的法律责任,照顾好孩子,尽到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