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砍人嫌犯母亲道歉
中国青年网讯:2月18日12时25分,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这本是一场可以避免的悲剧。
胡河东患有精神二级残疾,事发前其家人已发现他有暴力倾向,“多说他两句就要跳”。 胡河东的堂兄说,正因为胡河东头脑不正常,他今年才未带胡河东一起打工。2月6日,农历正月初十,胡河东独自离家外出。被父母认为找不到活的他走之前跟母亲说:“我哪里找不到活?”
武汉警方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胡河东当日到姚庆的面馆是想找活干,姚庆没同意。或许是因为发现胡河东的表现有些异常,双方可能因此发生口角,引发惨剧。该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否认了网上“面价引发血案”的说法。
这起刑案发生在湖北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武南一村。2月18日下午,涉事炸酱面馆已经关门,现场的血迹已经被清理。
由于案件太过残忍,立刻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当得知嫌犯为精神病人时,有关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责任又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很多人纷纷评论“又白死了”“精神病就可以随便杀人了吗”“死者家属怎么办”等等。
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案件发生后,胡某母亲出面道歉,起初她只知道儿子砍了人,不知道伤的怎么样。却不想,儿子是杀了人。现在,面对即将被法律处理的儿子和受到严重伤害的死者家属,她感觉到的更多的,是无奈。身为嫌犯的监护人,他们对此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案中胡某虽为成年人,但其属于精神病人,因此,其父母为监护人,需承担监护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也就是说,虽然胡某父母对胡某杀人行为不用负责,但是如果其在杀人之外给被害人的财产也造成了损失,那么,胡某父母需用其名下财产来赔偿,如果胡某不足以赔偿,胡某夫妇需承担赔偿不了部分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