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吉安婚姻律师  >  婚姻资讯  >  合肥一男子遭遇“家暴”七年,七尺男儿怎担这种委屈

合肥一男子遭遇“家暴”七年,七尺男儿怎担这种委屈

此文章帮助了1822人  作者:吉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合肥一男子遭遇“家暴”七年

根据网易河南报道,据王财发说,一年忙到头,工资是一毛见不着,全被妻子拿走了。结婚七年来,他们家一直是妻子掌管财政大权,平时王财发想找妻子要点零花钱都难。只挣钱不准花钱的日子让王财发感到憋屈,自然也就不愿意再出门挣钱了。

今年36岁的王财发是一名建筑工人,常年在合肥市区务工。春节前,王财发就跟妻子商量,回老家肥东县众兴乡看望一下母亲,没想到却遭到了妻子的反对。王财发的父亲去年因病去世,王财发担心母亲一个人在家过年会觉得孤单。正月初二,不顾妻子的反对,王财发搭上亲戚的顺风车,独自回家探望了母亲。

原本这些家务事,外人也不方便多说什么,但是一些知道内情的邻居,私底下都为王财发鸣不平。

王财发说,其实他进城务工的工资也还可以,一年有4万元钱。可自打结婚以后,所有的工资就都被妻子小梅拿走了。

王财发说,他的妻子小梅小时候患过小儿麻痹症,腿脚不太方便,所以在生活中,王财发一直很照顾和谦让妻子。再加上王财发的这份工作是小梅的舅舅介绍的,因此这些年来,王财发的工资一直都是妻子小梅去结算。

为了回家探望母亲,王财发在过年期间就与妻子小梅闹起了别扭,也一直没有与其联系。正月初七,小梅的舅舅打电话让王财发回工地上班,他这才回到合肥市区的家中。然而,没想到的是,妻子小梅竟然把家里的门锁换了,将他拒之门外。王财发一赌气,索性再次返回肥东老家,不再去工地上班。

针对小梅对丈夫王财发进行经济控制一事,有律师认为,这已经涉嫌家庭暴力。王财发想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2000元钱去孝敬自己的母亲,无论是从情理还是从法理上来说,都是合情合理的。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相关法律: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吉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吉安婚姻律师推荐

吉安婚姻律师
吉安婚姻律师吉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招募吉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
吉安电视台法治节目嘉宾律师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

婚姻相关咨询

吉安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吉安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家庭资讯、离婚资讯、婚姻热点、焦点资讯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