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家暴七年无财产支配权

澎湃新闻讯,今年36岁的王财发是一名建筑工人,常年在合肥市区务工。春节前,王财发跟妻子商量回老家肥东县众兴乡看望一下母亲,没想到却遭到了妻子的反对。王财发的父亲去年因病去世,王财发担心母亲一个人在家过年会觉得孤单。正月初二,不顾妻子的反对,王财发搭上亲戚的顺风车,独自回家探望了母亲。王财发说,其实他进城务工的工资也还可以,一年有4万元钱。可自打结婚以后,所有的工资就都被妻子小梅拿走了。王财发说,他的妻子小梅小时候患过小儿麻痹症,腿脚不太方便,所以在生活中,王财发一直很照顾和谦让妻子。再加上王财发的这份工作是小梅的舅舅介绍的,因此这些年来,王财发的工资一直都是妻子小梅去结算。为了回家探望母亲,王财发在过年期间就与妻子小梅闹起了别扭,也一直没有与其联系。正月初七,小梅的舅舅打电话让王财发回工地上班,他这才回到合肥市区的家中。然而,没想到的是,妻子小梅竟然把家里的门锁换了,将他拒之门外。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小梅对丈夫王财发进行经济控制一事,法邦网律师认为,这已经涉嫌家庭暴力。王财发想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2000元钱去孝敬自己的母亲,无论是从情理还是从法理上来说,都是合情合理的。截至发稿前,通过双方亲戚的调解,王财发和妻子小梅已经和好。小梅表示,今后只要是家庭的合理的开支,小梅都会同意。而且,小编觉得丈夫孝敬父母,小梅不仅不该阻拦,还应该无条件支持,毕竟孝敬父母是义务也是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