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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遇“家暴”七年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此文章帮助了458人  作者:李珍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遭遇“家暴”七年

据网易新闻报道,今年36岁的王财发是一名建筑工人,常年在合肥市区务工。春节前,王财发就跟妻子商量,回老家肥东县众兴乡看望一下母亲,没想到却遭到了妻子的反对。就为了回家探望母亲,王财发在过年期间与妻子小梅闹起了别扭。

原来结婚七年来,一直是妻子掌管财政大权,平时王财发想找妻子要点零花钱都难,只挣钱不准花钱的日子让王财发感到憋屈,所以想通过媒体与妻子协商家庭财产的支配权。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面对如今的窘境,王财发想通过媒体与妻子协商,得到应有的家庭财产支配权。针对小梅对丈夫王财发进行经济控制一事,有律师认为,这已经涉嫌家庭暴力。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暴表现形式多样,不仅有肉体损伤,还有精神情感上的折磨。

结合本事件,王财发妻子对丈夫进行经济控制,剥夺丈夫的家庭财产支配权的行为,已经涉嫌家庭暴力。根据法律规定,因受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一方,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上所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遭遇家庭暴力应及时保存证据,以备后期维权使用,如果无法断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或者不知怎样保存证据时,可以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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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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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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