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跳钱塘江想自杀
2017年3月5日下午1点45分左右,萧山闻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闻堰街道小砾山钱塘江边有一名女子投江。
闻堰派出所民警携执勤队员立即出发,当出警车驶至钱塘江边距离事发地还有几千米时,因限高原因,出警车无法正常驶上钱塘江堤。民警与辅警队员果断下车,一路飞奔几千米直至事发的江边。两名辅警队员杨立刚和张关祥年纪轻,速度快一步,先到达江边。此时,投江女子距离江边已有80米左右,江水已漫过她的耳廓,挣扎的频率也越来越慢。
江边不时有人朝女子呼喊,劝她别做傻事,情况已然十分危急!杨立刚和张关祥是闻堰本地人,身体素质好,从小熟谙钱塘江水性。千钧一发之际,他俩纵身跃入寒冷的江水中,拼尽全力,一口气游到投江女子身边,一把将她托起。
此时女子神志是清晰,只是嘴里还在不停喊着:“不要救我,不要救我……”两名辅警队员在几乎脱力的情况下,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奋力托着女子游至岸边。此时增援警力赶到,而杨立刚和张关祥两人在经历几千米长跑,80米往返带人负重游泳后,犹如经历了一场“铁人三项”,力尽虚脱,刚爬上岸不久就开始呕吐不止,还出现了短暂性晕厥。
女子被救上岸后,民警第一时间护送她去了医院。经检查,女子生命体征稳定,无生命危险。后来民警通过了解,投江女子名叫阿慧(化名),是一名16岁初中生,但从外表上看稍显成熟,并不像同龄人的样子。平时,阿慧与父母之间缺少沟通。阿慧哭着向民警倾述,“他们对我太严了,一放学回家就要照管弟弟妹妹吃喝拉撒,连周末也几乎没有……”阿慧觉得,好像弟弟妹妹才比较要紧,自己不被父母重视,没有一点自由,逐渐对压抑的生活感到厌倦。
民警了解了基本情况,马上问到了孩子父亲电话,打了过去,让他赶紧来派出所。
“这么一个人让她死死掉么好了。”电话那头父亲得知情况后的反应让民警感到意外,也不知道他说的是气话,还是真的厌恶自己的孩子不够听话。不过,当天下午,女孩父母、叔叔还是很快赶了过来。阿慧害怕自己闯了“大祸”回去被责骂,一度不言不语。
而看到女儿的样子,父母亲眼眶红了,想不到平日里沉默寡言的大女儿承受了这么大的压力,还差点和家人阴阳两隔,一时也不知道究竟从何安慰。看得出来,这对父母也是刀子嘴,豆腐心。母亲眼泪汪汪地一把抱住女儿,一个劲儿地宽慰她,场面唏嘘。
父母的监护责任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主要包括人身和财产两部分。监护权中的人身监护权具体包括:(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4)扶养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监护权中的财产监护权指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是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