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婚后两年丈夫离家出走 一方下落不明怎样离婚

婚后两年丈夫离家出走 一方下落不明怎样离婚

此文章帮助了385人  作者:朱宏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婚后两年丈夫离家出走

原、被告系经人介绍后确立恋爱关系,于2002年3月29日办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子丁某(13岁)。现因原、被告感情不合争吵、打架,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丁某经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对上述事实所享有的抗辩权。

法院判决: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丁某离婚

经法院查明,原、被告系经他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后于2002年3月29日办理登记结婚,2003年1月28日生育男孩丁某。婚初,原、被告感情尚好,后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被告丁延龙于2014年10月1日离开家至今未归。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标准。被告丁某2014年10月离家,至今下落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应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规定,原告王某以与被告丁某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丁某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原告主张丁某由被告抚养,因被告丁某至今下落不明,丁某可由原告王某抚养,并暂负担抚养费,待被告丁某有下落时另案解决。原告主张财产归被告,因被告丁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故对财产不宜作出处理。

律师说法:一方下落不明怎样离婚

本案中,被告2014年10月1日离开家至今未归,经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对上述事实所享有的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规定,故法院判决离婚。

司法审判中,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通常被称作公告离婚。

综上所述,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的审查不能太机械,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合理的期限,适当的弹性,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专业律师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给出专业的建议,为当事人寻求最好的法律解决方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