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拼凑40万不够首付儿子玩消失

南京头条讯,近日,南京栖霞公安分局仙林派出所接到一名学生家长报警说,自己的儿子小何已经失踪五天。接到报案后,民警赶紧调查。据家长说,小何已经大学毕业三年,前些日子其给父母拨打电话表示:“我很多同学都在南京买了房,你们也帮我在南京买房子。没有房子,我连对象都谈不上。”对此,父母表示,“你毕业后我们一直供养着你,现在房价这么贵,我们一时之间哪里捧得出来这么多钱。”可不管怎么样,一周后,小何还是收到了父母东拼西凑来的40万元,可是捧着这笔钱,小何并不满意:“这么点钱,怎么买房子。”一气之下,何松给父母发了一条遗书微信,自此便消失了。经过调查,民警很快便在仙林某群租房找到了小何。刚开始,睡意朦胧的小何看到从外地赶来的父母十分不耐烦。后来在民警的严肃批评下,小何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父母会去好好找工作,积极面对人生。
可怜天下父母心不被理解
“我在大学城做社区民警多年,遇到很多大学生离校出走失踪的警情。”杨警官表示,“现在的家长大多都在教小孩怎么花钱,没有教他们怎么去赚钱,导致一些学生对即将走上社会需要承担的责任缺乏充分的心理准备,甚至认为父母要养他们一辈子。一旦他们走上社会,要自己负担生活,他们就会选择逃避。”警方希望家长和学校重视孩子们的心理教育和性格养成,如果发现小孩出现心理异常,一定要高度重视,请求心理医生帮忙,防止悲剧发生。
可怜天下父母心,恨不得将自己榨干血肉只为给子女最好的,而子女在这种教育关怀下往往只注意到自己,而忽略了父母对自己的付出与辛劳,更有甚者,如文中的小何一样,尽管父母已经倾其所有,但仍然不满意,一气之下留下遗书消失不见,让父母提心吊胆。
殊不知,尽管父母对我们有无养义务,但并不是要养我们一生一世,为人子女也应对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当父母不再年轻,当韶华已过,作为子女于法于情我们都应该履行我们的赡养义务,回馈他们的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