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购买陨石求婚
中国青年网讯:14日,站在乌鲁木齐市某广场一块大“陨石”旁的小伙刘飞向女友王芳芳求婚,引来多位市民围观,在大家的见证下,女孩答应小伙的求婚。
刘飞与女友王芳芳四年前相识,已经见过对方的父母了,双方父母都很满意。去年,他们到喀什旅游,刘飞的一个朋友告诉他当地有一个收藏人家里有一块大“陨石”,问他喜欢不喜欢,如果喜欢的话可以带他去收藏人家里看看,后来,他和女朋友一起到收藏人家里看到了这块“陨石”,他很喜欢,并问他的女朋友喜欢不喜欢。他的女朋友回答“喜欢。”于是,他私下决定购买这块“陨石”,带着这块陨石向女友求婚。
经过和收藏人的多次交流,刘飞用100多万元的购房款买下了这块“陨石”,刘飞说”陨石“象征着他们的爱情牢固和长久。王芳芳说:“真没想到他会用这样的方式向我求婚,真的很意外,我感到很兴奋。我没有想到当初随口一答,他把就把这件事记在心上,并把它买下了。”
市民刘女士说:“小伙子用这种方式求婚很浪漫,我只见过用戒指求婚的,拉着这么大的石头来求婚,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见。”
求婚钻戒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见过拿钻石求婚的,却没见过拿”陨石“求婚的,而且这块陨石还价值百万。这块陨石之前被收藏家收藏,是不是还会继续被刘飞与女友王芳芳收藏呢?收藏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首先,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因赠与得到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其次,一般情况下,求婚钻戒都是婚前购买,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因此应属于受赠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当然,也存在一些情侣在领完结婚证后,购买钻戒的情况。此时,若认为该钻戒是男方婚内赠与女方的个人生活物品,则为女方个人财产。
最后,对于收藏品,如果是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买,但夫妻一方收藏的,因为购买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收藏品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