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睡觉打鼾被丈夫掐死
新浪新闻讯: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审理了一起精神病男子杀妻案件。事发2016 年6 月12 日晚,王某与妻子陈某早早地洗完澡便上床看电视。没多久陈某先睡着了,王某则继续看电视。直至凌晨12 点左右,抑郁情绪导致的失眠让王某心烦意乱,而此时身边的妻子已熟睡,发出的阵阵鼾声更是让王某更加烦躁不堪。恼怒之下,他便伸出双手掐住了妻子的脖子,想让她安静些。可是王某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失控,陈某拼命挣扎了一会便不再动弹了。王某见妻子没有动静了,松手拍了拍她,确认妻子已经死亡。
据悉,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长年服用药物,多年来精神状态一直较为稳定,平时都可以和他人正常交流,偶尔会自言自语、神情恍惚,脾气比较倔强。事发前几天,王某经常失眠,感觉心烦气躁,为一点小事就怨天尤人,抱怨世态不公,为何别人都过着好日子自己却如此清苦。
经鉴定,陈某系生前遭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其辨认能力完好,此次作案不是在精神病的症状支配下所致,不过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其自我控制能力有所削弱,故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被告人王某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精神分裂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精神分裂患者也属于此类。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虽然本案犯罪嫌疑人是精神分裂患者,其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